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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我对象在坐公交车的时候因公交车司机态度问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此时车正停在路口等红灯,公交司机离开驾驶座椅就上来和我对象撕扯(我们是坐在驾驶坐后面的座位)。撕扯过程种我对象只有轻微擦伤,而司机却眼部水肿,最后医院确定视网膜震荡和眶内壁骨折,已经区做了法医鉴定,公交公司却不论青红皂白反告我对象妨碍公共安全罪和其他一个罪行。他们通过关系没有问明原因就拘留我对象24小时之后直接把我对象办了拘留手续拘留10天罚款500.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如果鉴定是轻伤的话是不是就要被判刑?这种伤情有没有轻微伤偏重的另一种可能?

刑事辩护 2009-08-30 1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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