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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丈夫于2002年9月离婚,法律上孩子判给了父亲,我每年给孩子3000元抚养费。离婚后不久我就付了一年半的抚养费。可由于孩子爸爸常年在外打工,两家距离较近,所以孩子呆在我身边就不愿回去了,想想自己的孩子也就算了。(这期间他爸爸没有给过孩子任何费用。)08年10月孩子回到爸爸身边,孩子一回去他就起诉要抚养费,于是我又一分不少的给予了。11年1月他爸爸说孩子上学费用高,要求追加抚养费,我提出的条件是追加可以,但必须把以前的帐算好,后来他也就没提此事。可11年8月31号孩子开学,向他爸爸要钱,他让孩子自己想办法,说完把电话搁下不接了,后来联系了好几次他就是不给,没办法我支付了孩子所有费用直至今天,孩子现在高三了,将来还有更多的费用,靠我一个人这有点力不从心,请问律师大人我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2-10-08 2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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