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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本人合同期限时间为2013年8月.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和我协商合同解除的事宜.由于本人当时对法律的不了解,茫然的同意公司提出的解除合同并签署了劳动解除协议,协议上有注明"经协商一致"以及给予"经济补偿金".但却没有注明赔偿金的字样. 那么,请问1.我是否可以向劳动仲栽申请公司支付赔偿金? 2.我已签了这个劳动解除协议书,却再继续向仲栽申请,胜算大吗? 3.申请仲栽的年限为1年?在哪一个法律条文中可以查阅? 以上!

其他 2012-10-09 14: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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