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名教师,08年的时候,一同事叫我帮他担保,向高利贷借钱,放高利贷的叫我提供收入证明给他,当时有叫学校开了张收入证明交给放高利贷的,结果现在那个同事欠了别人太多钱,跑路了,人都找不到了,现在债权人把我告上法庭,要求我来偿还这笔借款(3万),现在法院从我每个月工资卡划走了2500元,得连续扣15个月,每月只留800元给我们做生活费,可是我爱人没有固定工作,小孩又还在上学,每月得还房贷近两千,这点钱根本不够我们一家三口的生活支出,请问法院这样判的依据是什么?我只是一个担保人,为什么连本带利都得我来还,每个月得扣这么多,而且利息还要算这么多?

其他 2012-10-10 10: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