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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爸爸在港务局的一个劳务公司工作,今年5月11号晚上11点左右在工作时,被挖掘机压伤,当时被工友送往港口医院救治,右足二三趾截趾,拇趾小趾骨折后内固定,次日早晨通知我们家人,当时伤势比较严重,我们要求转院,转往青岛401医院,在青岛住院期间,住院费六万左右,我们自己交了一万。期间我们要求他们公司给我们生活费和护理费时都是打借条,6月6号从青岛回来,在日照中医院恢复,大概一个月左右。现在出事五个月了,他们公司没有做任何处理,工资停发。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怎么做。谢谢

抵押担保 2012-10-11 14: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自己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因为有时效一年的限制。
  • 单位没有替你申请的话,你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一年内自行到人社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具体的医疗支出以及伤残等级而定,详细咨询建议面谈,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 你好,单位没有替你申请的话,你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一年内自行到人社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具体的医疗支出以及伤残等级而定,详细咨询建议面谈,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 你好,这种情况,属于工伤的话,单位没有申请认定,只能自己去申请认定了,同时鉴定伤残,根据伤残等级主张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伤残等级可以晋级 可以加我qq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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