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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大型上市公司员工,2003年6月1日毕业后一直于此公司内工作,由于财务岗位过于单一,要求调整岗位,2008年1月,公司相关领导未征求本人同意,安排同办公室另外一名同事与本人岗位互换,同时以调整岗位为由降低本人工资300元(驻外补贴部分被降、有工资条为证、未征求本人意见部分有录音为证)。2008年四月发放工资时,整体薪资体系上调(基本工资),但是驻外补贴部分再次被降200元,为此事曾向相关领导询问,单相关领导态度极其恶劣,扬言因此将给予降职强制调岗处理,或者要求自动离职(有录音为证),此后该领导出差培训,本人由于身体原因请假一个星期(有医院假条),星期一上班时发现,本人所使用财务系统权限基本上全部被关闭,只有少量权限,影响正常工作进行,第二日相关领导回来后询问,被要求马上递交辞职报告,此后以确实的身体因素从医院开假条一个月请病假至今,请问此种情况下我是否能申请劳动仲裁,成功几率有多少?还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仲裁 2008-05-11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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