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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结婚7年。婚生一儿子六岁。两年前由我从我的亲戚手中借钱够买房屋一套,妻子分文未掏。至今借款分文未还,当时房价21万借款20万。现在妻子要和我离婚要儿子要房子。请问一下房子会判给她吗?,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写着个人所有。谢谢

离婚 2012-10-09 2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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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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