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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个小区已经售完并且业主已经入住快5年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下属子公司。现在开发商要在业主已经购买了土地使用权的小区内建设建筑,还向当地建设局提交了建设申请,申请在沿街楼的西侧空当位置(此处现为一个出入口)建设一层的小沿街经营性住房并出售牟取利益,而当地的建设局规划科居然同意了开发商的申请并作了批复(此建设局为某副县级开发区的建设局)! 我想请问这个事件当中,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合法?该建设局的行为是否得当合法?您的解答有何法律依据?如果不合法,业主如何维权?请专业人士不吝赐教!

其他 2012-10-11 14: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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