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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有护士执业证的护士,于去年七月份在一家公立医院应聘做合同工护士,一年来无医疗差错事故发生,每个月平均独立上十个夜班左右,在上个月三十号我在上夜班的时候晕倒,晕倒的时候被一个医生非礼,事后医院叫我回家休息,于二十号给我答复以我精神有问题为由解聘我,说非礼案证据不足不做任何处理,请问我可不可追究医院的责任

其他 2009-08-24 1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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