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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2009年结婚,婚前房子是我丈夫的32平已经开始拆迁了,婚后房子就拆了,拆迁办通知选房,我们共同选房选了114平的大房,选好期房2011年该房竣工,由于我丈夫家困难拿不出钱补差价,有我女方母亲在2011年11月一次性交上全款14万,我丈夫给我妈写的借款协议 老的房产证被收上去了,新的房产证也具备办证条件,办理中快办好了。。。请问因为家庭暴力实在无法继续,我要离婚,房产分割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法院会是按照房产证的日期确定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争议解决 2012-10-11 16: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拆迁补偿的具体方案了,如果是旧房直接置换为114的,应当属于你老公个人财产,如果是按照人口面积补偿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返还原32平的差价。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 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拆迁补偿的具体方案了,如果是旧房直接置换为114的,应当属于你老公个人财产,如果是按照人口面积补偿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返还原32平的差价。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委托律师代理
  • 房子仍是你丈夫的,可以要求返还所借款。
  • 房子应该属于你丈夫的,但你母亲拿的差价应该归还。另外,家庭暴力要留证据,以便离婚时索要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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