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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农贸市场里开了一家爆鱼店,在08年12月底,我右边上也开了一家爆鱼店,本来生意各人各做也没啥,可是边上新开那家一上来就明抢暗夺,又是拉又是拦,搞得我们实在没办法,在09年2月份搞了一个14周年店庆活动,这下惹毛他了,他一下子把我们的店用三轮电瓶车,门板,大塑料桶全部围起来,当时市场工作人员还没上班,我就报了警,那人更猖狂了,拿一杯茶叶水全倒在我老婆头上,一会警察来了把两家带去派出所。警察听了我们的述说觉得这种事情很难一次性调解好,今天说好了,明天又会有矛盾,只有两家自己协商,这时那家老板说你们继续开,他可以不开,不过要补偿一点,派出所看我们能私下解决,就要我们回去协商,回到店里,他提出要我们一次性给他七万五仟元,每年还要把关了的爆鱼店房租一万八仟元交上,之所以答应他是没有别的选择,因为我们夫妻俩都已下岗,上有老下有小,全靠这店了,那老板以前又坐过牢,在社会上混的人,根本惹不起,10年和11年的房租都给了,可是今年市场又加了房租,生意也不好,就没给他12年的钱,他要了好几次,说不给钱他又要开爆鱼店了,我们该咋办,听别人说他这种行为是敲诈,是吗?我们可以报案告他吗?

其他 2012-10-13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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