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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在益阳某酒店的游泳池内游泳时,被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池内排水口割伤左脚第一、二、三个脚趾,被缝了六针。现在酒店只同意支付医药费,另外再给1000元,我们认为在酒店消费,酒店应该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孩子受伤不只是前期的治疗,现在孩子虽然不需要上药了,但是脚趾一直疼痛,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而且脚趾功能能否完全复原,医生也说不清楚,只是说应该不会残疾。所以请问酒店除了支付医药费外,是不是应该支付陪护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特寻求法律援助,恳请答复!谢谢!

其他 2012-10-11 1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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