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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日下午约16:20左右,在怡祥花苑小区的一个斜坡位置,我正向坡上行走,不料被从坡上玩儿小车的一个小孩子“驾车”迎面撞倒在地,约两三分钟无法站起来。稍候,我坐在小孩子的爷爷推过来的自行车后座到第二人民医院急诊诊断。诊断时刻我身体腿部并未感到疼痛,就以为没有什么事儿而回家了。可到了晚上上床的时候左腿不能打弯,并感到疼痛。第二天,也就是10月3日,再到第二人民医院诊断并作了CT,确定为左胫骨骨折。之后直到10月7日上午,我才见到小孩在的父亲。我向他提及诊断费(695.36元)事情,并说给这些钱就完事了。但对方只愿意付出一半,实在让人难以接受。于是我报了案,而办案警察给对方联络时总找不到对方。我现在想要向法院起诉对方。但我不知该怎样进行操作以及相关的法律事宜。请答复。谢谢!

其他 2012-10-12 1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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