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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1年就参加工作,原来是国家正式编制的老师,,2001年通过厦门人事劳动局正式调入厦门的一所民办非企业的中专学校,我以前的工作年限这所学校是否应该承认.算不算无固定期合同.

教育 2009-08-25 23: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有调令原件,一般工龄应累计计算。 【2】但不是理所当然成为无固定期限。
  • 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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