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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开这家公司2个月了,剩与的3000元工资要不到,其中有2000元压金,还有1000元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我问公司要钱,结果公司说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做的东西损坏了,给公司造成了8000多元的损失,还让我陪钱。工资3000元钱不给还反过来跟我要1000多元的赔偿。另外我是去年11月3日进公司工作的到今年8月10离开的,期间2个月试用期,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合同,但是给我交了5保一金,公司给我交一半我个人交一半,但是公司给我交的是2月到7月的保险,是不是给我少交了一个月我也不会算。我的那3000元工资还能要的回来吗?

工商事务 2012-10-13 1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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