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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在学校把一同学给打伤了,现在对方的家长要求法院起诉我表弟,可是表弟只有十二岁,他可以参加诉讼吗?是不是可法律规定了法定代理人可以为去参加诉讼?那么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呢?

诉讼 2009-08-25 10: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   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人,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但应注意: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不是诉讼主体。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 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就是他的监护人,是(一)父母(二)父母均已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作法定代理人: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关系密切的其他家属、朋友愿意承担代理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三)没有上述㈠、㈡法定代理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法定代理人。有精神病的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㈠配偶;㈡父母;㈢成年子女;㈣其他近亲属。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代理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㈥没有上述法定代理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作法定代理人。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代理人中指定一人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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