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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六岁时父母离异,是判给父亲的,离婚后父亲再婚,继母不喜欢继子,为此经常与父亲吵架,吵加之后父亲就拿孩子出气打骂孩子。孩子上初中之后实在无法跟父亲一起生活,便被母亲接过去抚养长大。现在父亲那边和继母有一女,一家三口过的非常富足,根本不管儿子。现在儿子想回父亲那边住,父亲和继母不让。孩子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只是没有房子,就想回到父亲家住,因为当初判给的就是父亲。请问如果一定要回到父亲家,父亲有权赶走儿子吗?如果父亲因此起诉儿子,要脱离和儿子的离父子关系的话,可以吗?

离婚 2020-05-13 18:4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孩子的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其双方不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老人代为抚养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您好:可以。
  • 脱离不了父子关系,如果孩子满18周岁正常情况下父母再没有义务负责吃住等
  • 已经工作了,正常情况下父母再没有义务负责吃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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