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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为次要责任,县交通事故处理处中心认定依据为1无驾照2没戴头盔3摩托车没有牌.事故形成原因县一出租车公司的的士在营运过程中,在乡镇一90度圆形花坛处拐弯高速行驶至拐弯最大处,也就是本人车道的右边上了,而形成本次车祸.本人是正常行驶.

诉讼 2009-08-25 2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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