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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夫妻双方是在九年前离婚的,当时是协议离婚的,协议上只说女方每月给孩子200元的抚养费,以存款的方式给孩子,孩子归男方,现在孩子上高中了,男方现在要求女方共同承担孩子的上高中的学杂费和将来孩子的大学等教育和医疗费,请问一下,女方在已给抚养费的同时,还有义务承担这笔费用吗

离婚 2009-08-26 00: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男方可以起诉增加抚养费,或在费用发生后持票据要求共担。
  • 承担已经发生的在高中毕业以内的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
  • 可以协议变更抚养费,协议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 抚养费可以变更。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上述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是指正常情况下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抚养孩子的一方随时可要求对方增加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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