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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2007年结婚,他在2010年与别的公司合资筹建一家新公司,经营期间他作为公司法人为新公司在银行贷了几百万的贷款,银行贷款时需要我签字的我就都签了,具体贷款金额我也不清楚,因为感情不和,2012年7月我与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因为婚前无房,婚后落至我名下的房子还是我父母购买的,实际居住人是我父母和我跟孩子,协议离婚时房子归我的,婚姻存续期间我们的工资都是各管各的,也不存在什么银行财产分割。现在前夫参与经营的公司银行贷款到期还不上,今天前夫打电话说明了这一情况,让我心里有个准备,我不清楚难道我和父母的房子都要赔给银行吗?我的工资收入也要赔给银行?他说在银行贷款时有联保单位,让我放心,但我真放不下心,法律方面我真不懂,现向各位律师朋友求助,到底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其他 2012-10-15 1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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