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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第一次外遇后,保证不再了,写过一次保证书,说如果再有的话,就把所有财产给女方,过了四年后,女方又发现了其心地奸情,但男方销毁了证据,女方起诉到法院,后来男方再次写了保证书还是那么说,女方就撤诉了,撤诉第二天又发现了他们的短信,男方再次销毁了证据,然后就分居了,现在已过了四个多月了,女方知道男方带着情人出去旅行了,却没有证据,因为没有能力。女方想再次提出离婚,请问,1.这两分保证书有用吗,第一分上还有南方家长签字。2.必须要满六个月吗,比如是4月20号撤诉的,必须要等10月20号才能起诉吗,3.女方可以要精神赔偿吗。4.男方当时在婚内给女方打的欠条有用吗,当时女方单位分得福利房,因为地理环境不好给卖出了,当时男方在场却没有签字,后来再买新房,是有男方签字,,因为买的是同学的房子,不签字怕同学笑话然后男方给女方打了38万的欠条,说是将来要给女方补偿,这欠条有用吗,谢谢

离婚 2009-08-25 18: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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