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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于婚后购买住房一套,产权证上是我,她与女儿的名字,我们于10年协议离婚,目前我已再婚,她与女儿生活在我们婚后所购的住房中。 离婚协议书关于房产的内容:写明我放弃该房屋份额及所有权,该份额给予女儿,房屋贷款归女方偿还。上面没有赠予二字,而且仅是我一个人放弃,我放弃的所有权也没与写明给予女儿。现在没有办理过户,贷款有我偿还一部分公积金,但另一项约定的抚养费我没有在支付。她现在要求我过户并支付欠付的抚养费。请问,我现在不想放弃我所占有的房产,有可能吗?

离婚 2012-10-15 23: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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