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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3月进入公司,我与公司已签订过三次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2010年3月。可三次都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目前我想离开公司,在查阅新劳动法时,知道公司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应该按每月2倍工资支付。不知这种情况如何向公司提出补偿?或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改制重组 2012-10-21 16:2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是有权要求公司给予适当的补偿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你是有权要求公司给予适当的补偿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可以申请仲裁、
  • 你是有权要求公司给予适当的补偿
  • 你好,你有权要求适当的经济补偿
  • 你是有权要求公司给予适当的补偿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是可以主张的,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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