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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去年在巩义打工,和老板一起去租东西老板没拿身份证,就用我的身份证登记了,事过没多久就把东西送去了,只是少送一个架子车,租赁站老板也没说,后来老板跑了,我们好多工人都没拿到工资,我们都在找他,都一年多了租赁站老板把我起诉到法庭要我拿2000元,我是个打工的,也是个受害者,我想问问,我该承担多大责任,索赔多少为合适。希望你能快点给我答案,我上学少不懂法律。谢谢啊

其他 2012-10-16 0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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