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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个人,他是我妈共同生活的人,也是我名义上的继父。但是他们没有办证,他们由于各种原因闹矛盾了。我妈就走了,也有好久了,没有给我们任何人到电话。那人就一直在找我妈,找了好久也没有消息。于是他就做了一件愚蠢的事:他有我们家的钥匙,这钥匙可能是 以前他替我照看装修的时候或是在我们家住的时候留下的。前天他趁我们不在家,来偷走了我们5000元钱,一个手机和一条白金项链。在先前不知道是他的情况下我报了警 ,然后我想起可能是他,然后我就给他到了电话,他也承认了,他然后就把东西都还我了,没有造成什么损失,我也不想追究他的任何责任,他也主动到派出所自首了。他说他并不是想偷我什么东西,而是借此把我妈引出来,我也这样认为。请问他会被怎么判啦?谢谢!!

刑事辩护 2009-09-02 13: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盗窃是秘密的窃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是指没有合法的的理由而持有他有的财物。 2、亲属之间的私拿行为,与普通的盗窃案有所区别对待。事出有因,且如果你又能谅解他的,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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