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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家里面和别人合股开了一个公司,是股份制的,但是只占了很少一部分股份,如果法人想注销公司还需要合股人的亲笔签名吗?另外法人如果新注册了一公司能不能把之前的公司的资金转移到新注册的公司里面,我们合股人有什么方式可以维权。

其他 2019-04-01 15:3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决议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在不违反资本维持原则以及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经过股东会决议可以把自己的资产转移给别的公司
  • 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决议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在不违反资本维持原则以及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经过股东会决议可以把自己的资产转移给别的公司
  •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即破产原因有两种。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具体情况具体,例如,注册公司之后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股权转让满足的条件:
    (1)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对该出资并无购买意图;
    (3)公司股东会对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作出同意的决议。
  •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 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决议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在不违反资本维持原则以及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经过股东会决议可以把自己的资产转移给别的公司
  • 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决议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在不违反资本维持原则以及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经过股东会决议可以把自己的资产转移给别的公司
  • 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决议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在不违反资本维持原则以及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经过股东会决议可以把自己的资产转移给别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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