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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我的书面辞职报告,理由是:辞职养胎。我有一份从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1日为期一年的合同,合同期间公司没有交纳社保,2012年3月1日后公司就没再续签合同,也没有交纳社保,我有离过职的同事或在职的同事做证我在公司工作过,还有一张上班的考勤卡,和上面写的为期一年的合同,请问这些证据够吗?能仲裁成功吗?

仲裁 2012-10-18 0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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