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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今年59岁,九月八号在山东与人发生口角,被打了,医生诊断左小手指骨节处粉碎性骨折,肌腱断裂,手术打了5根钢钉,大夫说术后伤好了还得去取钢钉。在医院住了6天,现在已经出院。九月八号那天就报了案,10月份派出所让我做法医鉴定,现在已经做完了,鉴定结果是轻伤,鉴定结果已经递交给派出所,从发生事情到现在那家一分钱也没拿,现在医药费花了六千多,。鉴定结果交了派出所以后的第三天,派出所让我去,说那家拿了一万放到了派出所,说取保候审,然后说先给我五千,派出所人说给那人写份材料,表明态度好,派出所多次劝我先接那五千元,我是外地人,我没有接那五千块钱。现在私了的话,我要那人家两万,那人家不想拿钱,现在如何解决?如果走法院的话,官司打下来各项费用我最多能得到多少钱?他能否坐牢?打官司之前到打完官司需要垫付打官司费用多少钱啊?

刑事辩护 2012-10-18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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