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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大家好: 我从2011-5-7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合同期是三年,现在公司在裁员我们部门7人裁掉4人,现在公司说要我写辞职信(就是劝离的意思)说赔偿我1000块钱,我怎么样才是可以让他们按劳动法赔偿,如果赔偿他们应该是怎么样的方式通知我,口头还是书面?因为再过20天左右我就是上班一年半了到时候要求赔偿2个月的工资可能吗?他们的通知我应该是充实么时候开始算?现在还没有正式的通知.... 恳请各位前辈费心解答,谢谢!!!

其他 2012-10-18 13:5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搬到外地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写辞职信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只有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有经济补偿金。详情建议电话咨询律师。
  • 若公司非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2个月工资。
  • 主动辞职没有,违法解雇有双倍,协议解除与被动辞职有补偿。 你如在那上面签字,那在庭上就将被认定为主动辞职。 通知应是书面的。
  • 如果写辞职信就可能无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要看情况,须约律师面谈.
  • 证据写辞职信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只有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有经济补偿金。只要单位不正式下通知,你就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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