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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离婚一年多了,当时我们有一套按揭房价什30万元,首付11万多元,房产证还没下来,还欠银行20.5万元,在深圳龙岗开了一间餐厅价值十万无,当时有十万元存款,当时协议离婚时,房子归我(但还欠银行20.5万元)女儿归我抚养,我分五万元现金;餐厅归他,他分五万元现金,每个月付小孩500元的抚养费;我想要申明的是:我们2007年结婚,所有买房的钱与开餐厅的钱与存款都是属于我个人所工作的钱与我父母所给的!他没有拿出过一分钱。现在他每个月小孩500元的抚养费都不给予每次都要打电话好多次并且语气伤人,就因这个500元抚养费还吵过架他们一家人还打我,现在小孩5岁上幼稚儿园,一年学费将近一万元,每个月的生活费最少要1500元,现在我想向法院重新申前分割财产,和小孩的抚养费!

离婚 2012-10-19 0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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