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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双方对财产进行了分割,1个月后男方姐姐知道后要求财产重新分配,可以吗?

调解 2017-10-24 22:26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除非有证据证明男方当时受到欺诈、胁迫等,否则不能要求再分割。
  • 您好。除非有证据证明男方当时受到欺诈、胁迫等,否则不能要求再分割。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若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在抚养权变更问题上,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因此,根据该网友的情形,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及财产分配协议。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至于向法院请求和撤销原来的财产分配协议,如果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该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δ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δ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办法如下: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除非有证据证明男方当时受到欺诈、胁迫等,否则不能要求再分割。
  • 1、可以的,但是没有欺诈、胁迫的,不得要求重分;
  • 除非有证据证明男方当时受到欺诈、胁迫等,否则不能要求再分割。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 除非有证据证明男方当时受到欺诈、胁迫等,否则不能要求再分割。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 除非有证据证明男方当时受到欺诈、胁迫等,否则不能要求再分割。
  • 除非有证据证明男方当时受到欺诈、胁迫等,否则不能要求再分割。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 您好。除非有证据证明男方当时受到欺诈、胁迫等,否则不能要求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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