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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感情不合女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强霸所有才产我该怎样向法院起诉需要那些准备?

离婚 2012-10-18 22:05 人浏览
共24位律师解答
  • 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递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建议请律师代理,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起诉离婚要在被告户籍地或是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要有证明)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准备好诉状,结婚证、财产清单等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如果女方坚持不肯离婚,那第一次很难离掉,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 需要有你们的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才可以起诉离婚。本人办理大量离婚案件,可以面谈。
  • 离婚一般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书写诉状、准备证据,到法院起诉即可。
  • 准备起诉状、结婚证和财产的证据。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可以电话咨询。 针对财产的分割,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线索。
  • 在律师的指导下搜集证据无论是在时间和财力上都能有保障,不要因小失大
  • 起诉离婚,需要1、双方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2、财产证明3、子女证明4、感情破裂证明
  • 可委托律师处理。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可预约面谈!
  •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 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更为妥当。
  • 准备好诉状及证据材料直接提交法院。建议委托律师协助代理。
  • 准备身份证,结婚证。还有起诉状,财产清单
  • 准备好诉状,结婚证、财产清单等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如果女方坚持不肯离婚,那第一次很难离掉,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 您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需要提供起诉状、财产清单等,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离婚事情繁多,建议委托律师诉讼。如需帮助,愿免费协助.可以通过Q Q在线咨询,或者访问:刑事法治新浪博客。
  •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起诉状 证明财产的证据
  • 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 你好,需要原被告身份证明信息 结婚证明 夫妻财产清单等。如有疑问欢迎免费致电咨询。
  •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基本材料就是身份证,结婚证和财产清单
  • 离婚事情繁多,建议委托律师诉讼。
  • 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递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起诉离婚要在被告户籍地或是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要有证明)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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