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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08年和前女友在郑州,我出的钱,共7万用前女友的名字以按揭的形式买了一套房子,房款全部是我拿的,从2008年十月到2010年5月,我出事之前,房贷都是我交的,2008年装修房子花了3万,其中有2万是对方从亲戚家借的。2010年我出事的时候对方帮我偿还了八万元欠款,并且交了半年的房贷,2011年8月,我们分手,我接着交房贷至今,每月的房贷平均是1100元。我想问问现在这套房子怎么分割?

离婚 2012-10-21 16: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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