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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姐弟两个),我母亲已于2006年去世,现我父亲拥有一套公产房(小偏单)一人独居.我弟于1981年结婚时和我父母共同居住两年后搬出.搬至由我父母出资购买的一处公房.1995年他嫌房屋面积小又将此房屋出租后再次由我父母出资购买一套独厨偏单.而后于2005年在南开区购买商品房.我弟现有三处住房,但为了将来占有我父亲现居住的房屋,即能过户到他的名下,他始终未迁户口,但是在同一住处,单独立的户,请问律师,如我父亲过世,这套公房又过户给弟弟,我作为我父母的女儿,同样尽义务赡养老人,结果不公平.但因我们性格不和,很难沟通,加之我弟什么事都得和嫡妹商量,总之不讲事理,您说我能享有.什么权益.

其他 2009-08-26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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