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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邻市的农村里私下买了一块坡地想建房给自己,土地局同意批准,但名字必须是原有户主的,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合法拥有这块地吗?或有什么办法让使用权归我所有,多谢名师指点

其他 2012-10-19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民自建住宅申报程序: 一、已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向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办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即可建设。 二、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 1、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2、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分别报乡镇国土所和规划办,办理《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建设。其中:在原有宅基地建房的需本组组长签字,新开基建房的,需本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字(或按手印或盖章),并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禁止非农人员购买农村土地建房,小产权属非法行为,不得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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