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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打工者,2012年5月4日经朋友介绍进入深圳市**有限公司**银行郑州分行装饰工程项目部做资料员,因为项目部是临时组建的,工作之前也没签订合同,只是和当时的项目经理谈好一个月给3000元的工资和1000元的住房补助,月薪4000元。8月15日项目经理通知我工作结束,之前预支工资8500元(会计支付我5500,仓管支付我3000),还有5500元没有支付给我,说项目上钱比较紧张,当时没钱,项目经理打电话给让仓管给我打了一张欠条(工程基本结束,项目经理和财务人员都已返回深圳)留下我的银行账户,说随后很快就把剩余工资打进我的卡里,因为是朋友介绍也没太多的戒备心理,就同意了。一开始说十天后给我,十天到了我打电话问说是没钱,一个月后保证给我,一个月后我打电话再问说是中秋前给我,中秋过后再打电话说是让我再等一个月,我想问下,像我这种情况,还能要的回剩余的工资吗?在法律上项目部算在拖欠我的工资吗?

其他 2012-10-19 2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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