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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11月27在南海一公司任设备维修主管,2008年1月16发电机运行中故障,造成停产半天(我当天请假),后来我因和人事经理有矛盾(公司将属他管的一部分划给我管理),在一个月后公司以发电机故障是我保养不到位(发电机已用4年),是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于我解除合同(已经过试用期),在公司制度中,因为违规设备故障只是罚款一百元以上而已,在入职时公司也未告知我什么是严重失职,并且也没有损失数目,我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劳动部门认定了发电机故障是严重失职(也就是设备坏了就是我责任,并无其他证据),并要我举证我没有失职(不是劳动争议是谁主张谁举证吗),我想上诉,有可能赢吗? 发电机并没有鉴定故障原因,并且我有维修保养的证据。

诉讼 2008-05-11 15: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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