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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1989年经政府规划建的两层楼房,一层是门市第二层居住,今年我家门前一块地开发建房,设计七层离我们的楼距只有16米,现在已建到第5层了,我家门前就没有阳光了,他们还要继续建,请问,我们是挡住不让建呢,还是叫建筑商拿遮阳费,挡住不让建违法吗?拿遮阳费的标准时多少?有法律依据吗?

行政诉讼 2012-10-20 2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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