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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6年半,单位签的合同与事实不符,实际是每天8小时,但单位为了应付上面检查,签了每天工作4小时,每小时10元。单位没有给我交社保,现在被解雇,如果得到补偿?08年实行了新的劳动法,那么08年前工作的年限可以计算吗?能得到补偿吗?

其他 2012-10-22 09: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单位应当为你补交社保;解除合同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没有单位还要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具体事宜,你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 位应当为你补交社保;解除合同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没有单位还要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具体事宜,你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通过考勤记录等情况证明你工作时间,被解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 单位应当为你补交社保;解除合同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没有单位还要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具体事宜,你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 您这样的情况,明显属于非法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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