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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第二章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o我现在正在和权利人进行共用关系纠纷,我怀疑对方根本没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面积很小,如果如我猜想,那就不存在共用问题了,但是不能确定,没有证据,我可以申请查询丶复制登记资料吗?如果可以,我要去哪里?如果不可以,我怎样才能得到对方的土地使用资料?请众律师帮忙想想方法,谢谢了!

其他 2012-10-22 0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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