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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到今年七月初,别人向我借了好几次钱,共有十多万,现在因某种原因她已经没有能力还钱给我,并且在七月中旬和她丈夫办了离婚手续,听说在办离婚手续前,她丈夫就已经在法院里存了一分字据,说明她有前科,以前曾帮她还过一匹债务,以后她的一切债务都与他无关。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起诉,让她丈夫承担一部分债务吗?

离婚 2009-08-27 11: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她丈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你借款给她的时候,她跟他老公的夫妻关系还存在,同时他们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之间约定过夫妻个人财产制,且你知晓该约定.
  • 要是你明知此份协议而借钱给她的话,她丈夫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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