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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法学专业的学生,虽然学了几年的法学知识了,但遇到了真实案件,却有点对自己的判断产生怀疑了。所以向您咨询。 案情介绍: 整栋楼停水后又来水了,水管压力过大爆裂,但由于家中没人,没能及时进行处理,而出了很多水。不仅自家受损,连带楼下住户也受到损害,均找到我家要求赔偿。我家去找物业,物业以此种情况很常见而拒绝承担责任,该怎么办? 该爆裂的水管是整栋楼的主水管,应该属于公共设施吧,而且,已经过了保修期了,应该不再由开发商来承担维修的责任,而转由物业公司来承担维修及养护的责任,该笔费用应该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拨付吧。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物业公司有用专项维修资金对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能否以此为依据主张有物业公司来承担责任? 另外,家中没人,长时间流水,没有及时处理,我家对此属于与有过失而减轻物业公司的责任吗? 谢谢!!

其他 2018-04-18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等。
  • 需要就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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