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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工单位未提供合同约定的原材料生产厂家和验收标准,导致工程不能验收。但我们使用了。现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我们支付他们剩余的工程款。法院委托做鉴定,因他们不能提供相关资料导致鉴定机构因无参照物而无法鉴定。我们认为他们不能提供相关资料,就是不敢提供,一定是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为此,可以推定工程就是不合格的吗。以此为理由可以不给他们剩余的工程款吗?

其他 2012-10-23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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