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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4月进入公司上班,后因怀孕从2011年12月开始休假,可公司说我没买保险不能享受产假的待遇,后面一直没给我报销医疗费用和三个月的产假工资,现在公司却说从2012年1月至9月(这9个月当中我一直在休假)有帮我交保险费,所有保险费将由我个人承担,到现在还有一个月工资没发,说除去公资我还欠公司2200多元保险费, 公司要我自己补交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份的医疗保险就能报销生育费用和三个月工资,可是后面又跟我说政策改了报不了,可保险费用已经从我的工资扣除了,而且这个补交保险全是由我个人承担的,公司没承担一分钱(本人是2011年4月入职)

其他 2012-10-23 08: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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