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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带领五个工人给老板在隧道内浇筑混凝土发生了事故,有工人被砸伤,右腿踝骨和一根肋骨骨折。老板说工人是我找的,又说我有利润,让我负责。我认为不合理,请求您给分析一下。我作为一个小领导以拿出了五千元作为对我的处罚,我没有意见。这个活只有两个月,我只能有两万元的收入,老板再让我负担有道理吗?这个工程长白县水电局的,我老板承包水电局的,我是领人干活的,我没有和老板签约。情况就是这样。

刑事辩护 2012-10-24 1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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