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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劳动合同,关于保密、竞业限制、违约金 合同内容“将从公司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它补偿利益构成竞业禁止和保密制度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这是作为违约金。 另外,工资包括保密补偿金。 公司的《企业保密制度》中有这样一条“脱离本公司的人员,两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相关的工作。”我在办公室,只能接触到客户资料。 请问: 1、《企业保密制度》中的这一条是不是竞业限制。怎样的竞业限制是生效的。 2、合同中的内容是什么意思,是“从公司取得的所有收入作为违约金”的意思吗 3、合同期是一年。如果在合同期内,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离职,那两个月后,我离开的时候需要公司同意吗?如果公司不同意,我是违约吗? 4、在我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离职的前提下,离开公司,公司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需要按照合同内容,我要支付违约金吗?如果支付违约金,是因为什么原因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还是保密补偿)。 谢谢大家

其他 2009-08-28 10: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是竞业限制条款。 2.需要通过上下文的联系来理解这一条款的意思。看起来是无效的,因为内容含 糊不清。 3.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是合法的,不存在违约。 4.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1.《企业保密制度》中的这一条内容是竞业限制,但是规定在保密中欠妥。 2.竞业限制必须是公司在员工离职后每月支付相应的补偿才能生效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8条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4.不存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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