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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公告中标的物数量是3台,但在开标时招标方基于某种原因打算变更为4台,这种做法合不合法?如果想避免这种风险,招标方应办理哪些手续?谢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16-06-28 04: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参加开标人员应明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都有权参加,监督部门应通知到位,评标专家不得参加开标会。开标时,相关人员应提前通知到位,确保准时开标,不可出现招标人、监督人员等迟到现象,影响开标工作的严肃性。
  • 招标公告是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一种文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有利于促进竞争,加强横向经济联系,提高经济效益。对于招标者来说,通过招标公告择善而从,可以节约成本或投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或交货期,确保工程或商品项目质量,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 投标应注意以下问题:
      1、投标书的写作
      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
        2、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3、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
      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
      4、投标文件封面的制作规范
       5、其他须注意事项:
      (1)投标书格式、标段、里程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符,建设单位名称与招标单位名称是否正确。
      (2)报价金额是否与“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一致,大小写是否一致,国际标中英文标书报价金额是否一致。
      (3)投标书所示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书是否按已按要求盖公章。
      (5)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6)投标书日期是否正确,是否与封面所示吻合。
  • 开标时,标的是不能改变的。你们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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