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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在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依法停止最低价中标的立法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0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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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在浙江绍兴出席“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经营安全与风险防范高端论坛”的各地企业家,呼吁国家及有关部门停止最低价中标。本报今年刊登的是该次会议通过的呼吁信的全文。
近年来,杭州上海等大城市接连发生在建地铁工程塌陷、住宅项目倾倒等严重的恶性事故,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究根溯源,几乎都与项目中标价格过低,质量、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不足有直接关系。而当前正值国家为抵御全球金融危机,投资4万亿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时期,建设工程招投标广泛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既不符合国家利益、也不利于企业发展和市场规范。为确保国家投资安全计,为维护建筑施工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计,为规范建筑市场计,我们参加《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经营安全与风险防范高端论坛》的全体与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强烈呼吁国家及有关部门,应暂停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广泛采用的最低价中标法。
我们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200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建设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中标法,但目前市场上的实际情况是:极端、简单、绝对的既不做实质性评审,且明显不合理的最低价中标评标办法盛行。我们认为这是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的。
其二,在最低价中标法的引导下,很多企业为了中标,已经由低价投标转入低于成本价投标。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2005年对31家企业在公开招投标市场中的所有中标项目投标价格的调查表明:低于成本3%以上竞标的总体比例为35·8%。接近97%的投标报价都不同程度的低于实际成本。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其三,《招标投标法》以及一些部门规章虽然明确规定投标人的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但都没有明确什么是低于成本价?是低于行业成本还是低于企业成本价?最低价中标的操作实践也表明,按照目前的规范难以评判什么是低于成本价。我们认为,法律在保护发包人取得最低交易价格权利的同时,不对什么是低于成本价作出明确定义和规定,实际上就是没有对施工企业核心利益表示关切。
其四,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价使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施工企业不但无力实施企业的生产技术进步,提高管理能级,推动整个行业发展,而且产生一系列连锁的危及社会安定的负面问题。这种情况虽然尚未大面积的出现,但我们认为潜在的隐忧是现实存在的,且这种隐忧不仅影响行业利益,而且严重影响国家利益。
其五,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价,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建筑产品的价格实际上是由数以百计、千计的建筑材料价格所组成的,“一分价格一份货”是最简单的道理,偏离这个基本规律,在低于生产成本的情况下,奢谈保证建筑产品的质量或提高产品质量都是自欺欺人的。关于产品价格与产品质量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市场,这几年都有不少值得我们思考和重视的典型案例。
其六,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价进一步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和市场诚信度进一步走低。在市场条件和政策制约条件不完善的情况下,大范围推广最低价中标法必然导致低于成本竞标问题,而低于成本竞标问题又在客观上为市场的混乱提供了“激励机制”。事实上,最近几年来,各地市场愈演愈烈的买标、卖标、围标、串标,以及转包、挂靠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皆与最低价中标引发的市场恶性竞争有关。
其七,虽然一般理论认为,最低价中标法有利于节省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但在没有明确什么是低于成本价的前提下,实际上这也仅仅是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节省投资”的表象,并非真正意义的节省投资。有调查显示,合同价与中标价基本一致的不到70%,一般均存有不小的差距,高的甚至达到120%;最终结算价与中标价一致的更低,只有46%,价差30%的非常普遍,最高的甚至相差180%。这种情况说明,目前实行的最低价中标,并没有真正发挥节省投资的作用。[page]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目前市场条件和政策条件下实施的最低价中标法,已经严重偏离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埋下了工程质量安全的隐患,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行业利益和企业利益,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国家及有关部门,应暂停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广泛采用的最低价中标法。同时我们还认为,合理低价中标是工程招标的国际惯例,在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的大趋势下,国家及有关部门,应通过制定法规等形式,完善我国工程实践对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的运用。目前虽然国家住建部已有行政规章明确规定低于成本价是指低于企业的成本价,但行政规章层面的规定根本不适应市场的需求。为此我们建议:国务院首先要对下列问题作出明确界定:什么是合理低价;实施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的项目应具备那些条件;最低价中标和合理最低价中标的界限;招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放弃安全和质量措施费,或报价措施费为零应如何限制;何为企业成本价;招标管理部门应怎样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对招标人基于优势地位和利用投标人急于中标的心态采取诱导投标人低价报价的倾向如何干预。评标专家在评标时应如何出具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书面结论;怎样加强对当事人标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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