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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我在某某工程公司(总包单位)老板的要求和督促下和公司经办人郭某的陪同下,我作为该工程的内部承包人的名义,个人转帐代为支付了该工程由某某工程公司总包的浙江某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的“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金、安监费、社保基金,合计人民帀约80万元。 当我要求建设单位盖章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总包单位内部挂靠协议时,我被总包单位告知,建设单位老板有吩咐,要求另付工程保证金300万元,而我不同意……后来我始终未能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经我一再催讨,至今未归还。我觉得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是在恶意串通欺诈,一年下来,我利息、差旅费损失近10万元。 请问:法院会支持我利息、差旅费等损失吗?法律上有什么标准吗?

其他 2012-10-25 0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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