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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未婚的单身妈妈,因为对爱情的执着,在没有结婚也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生下一个儿子,后来因为双方性格不合,所以就分开了。孩子七岁了,户口在我家,却随父亲姓,而我们的村是单姓,这样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孩子的爸爸签下了协议书,自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从来没有来看过孩子,也没有给抚养费,我想给孩子改姓,可是户籍管理说要孩子的爸爸签名,可是他根本不同意。请问我到底该怎么办,请你们帮帮我。。。谢谢。)我看到你说的是直接申请,请问要到哪里怎么申请啊?我的情况和上述问题一样

离婚 2014-03-31 03:4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要孩子的爸爸签名
  •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 需要父母双方同意。
  • 需要父母双方同意。
  • 如果不嫌麻烦,可以起诉确认监护权。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你可以去当地的公安机关去申请的
  • 到户籍派出所申请。
  • 到户籍派出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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